2019年12月3日,本单位组织的乌鲁木齐银行喀什东路支行装修施工招标项目,确立成交单位为:深圳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。
该成交单位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,经采购人多次沟通仍未能进场施工,现决定:
一、取消深圳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“乌鲁木齐银行喀什东路支行装修施工项目”成交单位资格;
二、剔除深圳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“在乌鲁木齐银行装修改造施工入围项目”的入围资格,并列入乌鲁木齐银行采购黑名单;
三、扣除深圳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“乌鲁木齐银行装修改造施工入围项目”入围履约保证金:人民币贰万元整。
特此公示。
乌鲁木齐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
2020年1月10日